皖农科教〔2021〕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各分校和相关单位要将农民田间学校纳入当地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加强对农民田间学校的指导、服务和支持,积极组织学员到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使其切实成为高素质农民培养的基础平台。农民田间学校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有关要求,认真安排好参训学员的实践实训工作,做好实践实训记录。农民田间学校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按照中央校制定的《关于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农播体〔2015〕108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标牌,挂牌上墙。省校将对农民田间学校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予以及时撤销。根据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遴选推荐“十四五”期间农民田间学校的通知》(皖农科教〔2021〕5号)精神,各市、县分校和相关单位认真遴选,积极申报农民田间学校,经研究现认定省级农民田间学校137所(见附件),作为我省“十四五”期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实训基地。 市、县校可视情认定市、县级农民田间学校。 附件: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田间学校名单 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21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胡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