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科教〔2021〕10号
各市、县(市、区)农广校:
为加强对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提升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效果,根据《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农播【2021】46号)精神,省校将在全省农广校体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今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农广校(名单见附件一)。 二、实施步骤 质量效果评价分为自评、审核、复评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农广校要认真学习有关通知精神,准确领会评价工作要求和评价指标内涵,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每个得分项须在《自评表》“自评说明”栏填写得分依据或扣分原因。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依据说明》要求,分卷成册整理形成《自评证明材料》。梳理总结自评工作情况,形成自评工作报告。自评结束后,县级农广校按照要求将自评工作报告、《自评表》及《自评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报送市级农广校。无市级农广校的直接报省校。 自评时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20日。 (二)审核阶段 市级农广校负责本市质量效果评价审核工作。可采取实地审核和资料审核两种形式。根据县级自评材料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梳理质量效果评价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市级审核工作报告,连同县级自评工作报告、《自评表》及《自评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并报送省级农广校。 审核时间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10日。 (三)复评阶段 省农广校负责质量效果评价复评工作,会同市级农广校对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农广校进行复评,制定复评工作安排(复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邀请主管部门领导、涉农院校专家等参加复评,组建复评工作组。 复评以实地复评、资料复评两种形式开展。其中实地复评数量不少于参加评价工作县级农广校数量的1/3。资料复评由省级农广校组织,根据县级自评材料、市级审核结果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情况进行复评打分。 复评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5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广校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质量效果评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质量效果评价任务要求,尽快熟悉工作流程,掌握评价方法。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向本级农业农村科教部门汇报,树立农广校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化样板,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质量效果评价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质量效果评价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审核和复评。自评打分、自评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夸大打分、虚构证明材料。严格按要求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三)强化成果转化。以本次质量效果评价为契机,指导农广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流程和实施环节,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站稳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地位。全省考评排名前列的市县级农广校将推介参加中央校2022年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宣介活动,示范引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安徽省农广校培训科 徐辉 电 话: 0551-63434535 邮 箱: ahngx63415769@163.com 附件:1.全省农广校体系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名单 2.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3.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 4.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评价依据说明 5.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表 6.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汇总表 7.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胡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