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科教函〔2023〕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科教中心: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推荐条件,结合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评分参考要素,择优推荐。现将《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农播〔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已经挂牌并入库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且运行良好的省级农民田间学校。 二、推荐名额 每市推荐1所农民田间学校,未设市级校的县级校直接报送省校;省校择优推荐3所报中央校。 三、有关要求 (二)被推荐的农民田间学校填写《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师资情况摸底表》,认真编制《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划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申报学校、市级校要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校培训科。 联系人:胡洋;电话:0551—63431601; 电子邮箱:snkjjyk@126.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农业大厦2415室。 附件:《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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